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在所录取的专业注册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如确实不适应专业学习,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现有教学资源条件,确定可以接受学生转入的专业及人数。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考虑: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确有某方面专长或发展潜力,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
(三)复学、降级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四)部队退役大学生回校复学的;
(五)自主创业休学而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毕业前一年的;
(二)不同层次、不同学制之间转专业的;
(三)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的;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其它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当年教育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的。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为学校接受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申请时间,过期不予办理。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特殊情况,需经分管副校长审批。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转出二级学院提交《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专长证明材料、医院证明材料、退役证明材料及相关材料。
(二)转出二级学院接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辅导员和学院院长逐级审核,确定学生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并签署意见。
(三)转入二级学院接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结合专业办学条件,确定转入专业入围学生名单。
(四)教务处审核与公示。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将通过审核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学校审批和报省教育厅备案。已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教育部学信网完成转专业操作。通过学校批准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通知转入转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
第四章 学籍管理与教学安排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三)学校根据转专业的学生已取得的相适应课程的学分数,确定其可转入的年级。
第九条 专业调整审批通过的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生专业调整前获得的原专业课程学分可以记为新专业的学分,如所获学分达到新专业要求,则不再修读新专业转入前的课程;如所获学分没有达到新专业学分要求,则需在新专业转入之前的未学过课程中,选取课程修满学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5日